英汉互译学习的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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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了三个星期的英汉互译学习,有些体会。现就英汉翻译,谈点感想。
英汉翻译中最大的问题,莫过于不加修改的直译,在英文翻译中有几点汉语习惯是一定要注意的。
1.长句尽量改短,语序调整为汉语习惯
英文中很容易就出现从句套从句的长句,这些句子读起来本身就很难理解了,如果翻译的时候还是不加改动,那读者读起来就更难理解。我在这儿举个例子吧,就拿我自己翻译的《钉子与镇魂歌》的开头部分:The episode of the nail and the requiem was one of the most characteristic of all those in which, over a relatively brief period, I was privileged to watch Trevis Tarrant at work. 刚开始读到这句话的时候,我自己也愣了好半天,因为这句话完全不是汉语的习惯,如果不假思索地直接翻译,那就是:钉子与镇魂歌的事件是最有代表性的案件之一,在短暂的时间里,这段时间是我有幸观察塔南特工作的那段时间。当然要合并成一句话,也可以这么翻译:钉子与镇魂歌的事件是我有幸观察塔南特工作的那段时间里发生的最有代表性的案件之一。天啊,阅读起来太累了,但是这句话并没有语法问题!我想在翻译的时候要牢记一点:最后形成的是汉语,阅读我们译文的是中文读者。所以在这里必须要调整语序,而且长句要改短,最后我给的译文就是:在我有幸目睹塔南特破案的短暂时光里,钉子与镇魂歌的事件应该是最有代表性的案件之一。
2.定语改表语
英语中常常出现中心语前面出现两三个形容词的情况,这儿我举《绿色危机》第一章的例子:A huge, square envelope, covered with a huge, square handwriting. 直译就是很大的方形的信封上面写着大气的方正的字体。看到一句话中有这么多“的”,是不是觉得很烦?虽然说现在“的地得”好像是可以混用了,但实际上“的”一般用于形容词,“得”一般用于动词后,“地”用于副
词。我不主张混用,而且还有一点:不要滥用这三个字,这三个字已经将汉语过分稀释了,影响了汉语的美观。老祖宗的文章里基本上不用这三个字,近代的文章中这三个字的使用频率也不是很高,但是现在这三个字的确已经被滥用了。我个人还是希望在翻译的时候能够控制这三个字的使用频率,具体的操作方法就是把定语改成表语。汉语不习惯长句,也不习惯中心语前面加上一连串的定语,除非是作者要刻意造成这种效果。所以这句话我最后翻译成:信封很大,呈方形,上面的字迹方正而洒脱。如果中心语前面有超过一个带上“的”的定语,那种翻译我个人是不太读得下去的。
3.词语的多样性
翻译的时候根本离不开金山词霸。相信很多朋友在翻译的时候免不了要查阅一些字典。但是不知道有没有人注意过这个问题:字典上提供的解释是没有办法覆盖汉语词汇的,也就是说,一个单词字典可能只提供了一个很普通的解释,使用的是最常见的汉语词汇。但是如果你就按照这个意思进行翻译,小说的魅力定会黯然不少。还是用2中的那句话,第二个huge是形容字写得比较大,但是如果就直接翻译成字写得很大,这个翻译只能算是普通翻译。我之所以没有这样翻译,一方面是因为前面的一个huge已经翻译成大了,一个大信封,这个翻译是很贴切的。接下来我不想再重复使用大这个字,所以我翻译成了字写得很洒脱,把大这个意思包含在洒脱里面。常常人们在讨论各位翻译的风格,我想这种词语的多样性就是翻译风格的最好体现。在翻译的时候,应当身临其境,设身处地地去感受小说的行文,这样才能更好地想到应该用什么样的汉语词汇来表达,而且在适当的时候,可以用一些典故和成语,译文定会亮色不少。这儿我也举一个例子吧,《绿色危机》导读中的一句话:By its nature, a military hospital is a theater for drama and tragedy; one is not brought there unless there is a serious problem. Those who await fresh arrivals are prepared only for bad news. 我翻译成:很自然地,这座战地医院成了悲剧上演的舞台。不幸的人各有各的不幸,期待着能够到这儿躲进桃源的人,最后都未能如愿以偿。这儿有王婆卖瓜之嫌,不过大家也就原谅我了吧。
4.人称代词的明确
在看英文小说的时候,我发现一个很奇怪的现象:在叙述中,人称代词用的特别多,称呼名字反而多用在对话中。想想在汉语中,平常的叙述中直呼名字的
时候却占多数。在翻译《绿色危机》的时候,我很头疼的一个问题就是要花很大精力去寻找代词到底指代谁,很多时候必须要结合上下文反复推敲才能得到正确的答案,有时候还会弄错。如果翻译的时候仍然原封不动地保留这些代词,读者的阅读观感必定会受到影响。《恶意》中有句话:讲得通和合情合理是两回事,那我现在也可以说:能够读下去和流畅的阅读也是两回事。如果读者阅读的时候,反而要花大精力去明确人称代词的关系,那这本书的翻译无疑是失败的。这儿我就不举例了,相信大家都有所体会。
5.押韵和双关
如果说词语的多样性可以体现翻译的风格,那么如何处理押韵和双关,则能够全面体现翻译的功力。这两项是最难翻译的,有的根本就翻译不出来。比如我就碰到一个利用you的单数和复数进行双关,想了半天实在无法翻译,最后只能加个注释了事,真的很惭愧。押韵嘛,也碰到一个,原谅我在这儿又王婆卖瓜一次,这个押韵自觉还是翻译的比较好。《绿色危机》第二章中间有一段一名护士的自言自语:forceps, retractors, scissors, knives. But Woods has marvellous legs(伍兹是另外一名护士)!这儿一开始我还没有注意到,看第二遍的时候才发觉这儿是个押韵。想了很久,大致翻译成这个样子,移动了一些词语的顺序:牵开器、剪刀、钳子、刀子,但是伍兹的腿美得不成样子!算是马马虎虎翻译出这种押韵效果了。这儿我推荐大家看看杨绛翻译的《堂吉珂德》,其中的诗句翻译相当纯熟,而且做到了押韵,从中可以学到很多翻译的方法和用语习惯。
6.理解与适当的补充
总的来说,汉语比英语环保,翻译过来的汉语占据的存储空间一般都比英语小。但是有些时候英文只需几个单词,或者一个前缀,翻译成汉语却要解释半天,而且都不一定能有英语那种效果。这就要对原句进行适当的补充。又是举《绿色危机》中的例子:Since a blowsy trollop of fifty cannot be expected to care for competition from an exquisite, self-possessed little creature of twenty-two, the ex-widow was not sorry to see her go. 这句话是说一个寡妇嫁给了故事中一名护士(弗雷德里卡)的父亲,然后后妈和继女相处不快,所以后妈巴不得继女去战地医院服务,眼不见为净。请注意最后的ex-,寡妇嫁给护士的父亲后,就不是寡妇了,但是作者使用这个前缀,明显有戏谑的味道在